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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环罚字〔2021〕6号

留坝县南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9687973043M

法人代表:刘汉平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南环路中段

2021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留坝县南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喷漆房UV光氧催化设备未及时更换过滤绵,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52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1524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17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留环罚告字20218号)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申诉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领取),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票据报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优米体育官网下载安装手机版苹果或者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留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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