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旅馆,是我县辖区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客栈、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旅馆住宿行业的经营者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内部防范,对从业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每日测温措施,加强大堂、客房等部位的消毒清洁等措施。
三、旅馆接待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严禁无证入住、一证多住、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入住。严禁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替外地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有河北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登记住宿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入住人员要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扫验陕西省疫情防控码和行程码。
四、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 ,对违反规定经营的旅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旅馆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防疫随访查控工作。同时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旅馆业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留坝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