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不动产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遗失声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0916-3928887
县交通局家属楼 因保管不善,将留国用(2004)第0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9日